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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家世界五百強的企業(yè),作為華人創(chuàng)辦的最成功的高科技企業(yè)之一,華碩公司的成長經(jīng)歷令人贊嘆。您是華碩公司的最高決策者,更是成為中國科技創(chuàng)業(yè)者心目中的偶像。您曾經(jīng)在接受采訪時說過:“做企業(yè)重要的是責任,金錢并不是關鍵!比缤A碩這樣一家強大而成熟的跨國公司,我們相信企業(yè)的責任心是處理任何事情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原則。華碩公司在此事件當中做了錯事,欺詐了消費者,有錯在先。勇敢的承擔相關的責任,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才是正道。但是我們很遺憾的看到,華碩公司在關于此事處理的一系列行為當中,與負責任、講良心的企業(yè)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六、目前華碩中國區(qū)對此事件的態(tài)度
1、2006年12月26日,當消費者蒙冤入獄十個月之后,國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將黃靜無罪釋放。但是華碩公司從此時開始卻并未主動作出任何表示,沒有任何反應。
2、在消費者黃靜申請錯案國家賠償進入確認程序之后,我們在2008年7月8日向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發(fā)出了律師函,并與該公司代表進行了面談。該公司隨后表示已經(jīng)把相關信息傳遞給了華碩公司,但是華碩公司并未作出任何反應。
3、2008年8月7日,我們向華碩公司中國業(yè)務群品牌總監(jiān)鄭威發(fā)出律師函,8月11日,在鄭威逾期未答復的情況下,張平律師致電鄭威本人,她只是簡單回復說是轉(zhuǎn)交給公司法務部門,這件事情和她沒有關系,她不管此事。
4、2008年8月11日,當事人周成宇先生致電鄭威本人,她更是毫不在乎,宣稱無所謂到哪里起訴華碩都不怕,然后粗暴掛斷電話,從此再也不接我們的電話了。
此后至今,無人與我們溝通解決此事,我們也再未收到任何華碩公司的回饋信息,也沒有任何人代表華碩公司表明態(tài)度。此事從發(fā)生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超過了兩年半的時間,在各方面的事實都已經(jīng)很清楚、很明朗的情況下,還在被無限期的繼續(xù)拖延。這兩年半以來,黃靜和她的代理人周成宇,以及他們的家人,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都飽受巨大的傷害,這樣的影響終其一生也難以消除。但是華碩公司,自始至終沒有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對這件事情進行過承認、道歉、糾正、賠償?shù)确e極行動。
七、我們的看法及建議
無論是作為個人或者企業(yè),都有可能犯下錯誤,但是華碩公司犯了錯誤之后不是想著吸取教訓去改正,去彌補,反而為了逃避責任不斷的用新的錯誤去掩蓋?v觀全球著名企業(yè),似乎這起事件當屬首例。難道華碩公司認為欺詐消費者并無過錯,如果消費者發(fā)現(xiàn)被欺詐之后敢于維權,華碩公司為了不讓品牌形象受損,就應該采用極端手段對消費者進行封口。為了維護華碩公司的商業(yè)利益,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陷害消費者坐牢也在所不惜。華碩公司對消費者的這種冷漠,不屑一顧,令人心寒;購買華碩計算機正當維權竟然會被抓去坐牢,更是令人膽寒。
華碩是一家規(guī)模龐大的公司,您作為最高負責人公務繁忙,這件事情的情況華碩公司中國區(qū)相關工作人員或許并未上報至華碩公司最高決策層,我們相信在此之前您并未有過更多的了解。作為律師,我們受當事人委托,應當在法律范圍內(nèi)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亦希望華碩公司采取積極態(tài)度主動解決此事。今天,我們謹代表當事人黃靜小姐、周成宇先生,將此事件向您作一個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得到您的重視,同時也希望您可以在規(guī)定時限之前與我們聯(lián)系,表明華碩公司對此事的態(tài)度。我們亦是為妥善處理此事做最后的努力與嘗試。
此致!
禮
律師團成員簽名
張 平律師:
付占平律師:
張 斕律師:
時間:2008年9月17日(華碩維權中文論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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