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串貨”遭到廠商高額罰款,手機經銷商董居忠以不當?shù)美麨槊,將諾基亞等三家相關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要求相關公司返還經銷商“串貨”罰金。受該案例影響,昨天下午,濟南一些諾基亞手機“串貨”經銷商已開展拒交“串貨”罰金行動。
法院判決:罰金須退還“串貨商”
自去年6月開始,諾基亞手機“串貨”糾紛爆發(fā)后,經銷商代表董居忠率先將諾基亞廠商及相關公司告上法庭。
董居忠告訴記者,去年他從濟南天億廣電子設備有限公司購買了兩部諾基亞5530手機,而上述手機是濟南天億廣以凱里鑫輝煌電訊發(fā)展有限公司名義從貴州環(huán)遠電訊有限公司購買的。因涉嫌“串貨”,今年1月,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貴州環(huán)遠電訊處以9000元的罰款,貴州環(huán)遠電訊隨后對濟南天億廣處以9000元罰款,董居忠則被濟南天億廣收取了4500元“串貨”違約金。董居忠認為,“串貨”罰款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jù),諾基亞等企業(yè)的行為屬于不當?shù)美,因此將濟南天億廣、貴州環(huán)遠電訊和諾基亞訴至法院。
4月23日下午歷下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三被告均未到庭應訴。
昨天,董居忠拿到了該案的判決書。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三被告——— 諾基亞公司、貴州環(huán)遠電訊公司、天億廣電子公司均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自愿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原告董居忠并非諾基亞公司的下級直控商,與三被告不存在從屬關系,“串貨”罰款金額既沒有合同約定也沒有行業(yè)規(guī)定,故被告天億廣公司應將罰金返還給董居忠。但董居忠與諾基亞、貴州環(huán)遠電訊沒有產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董居忠告訴記者:“我所交的罰金應由天億廣電子公司返還,但該案完結后,該公司還可作為被告起訴諾基亞公司等以追回自身損失!
影響初顯:“串貨商”開展拒罰行動
采訪中業(yè)內人士分析,此案一審經銷商獲勝的判決結果,對諾基亞手機營銷渠道的管理方式或有較大影響。昨天下午,記者從山東通訊城了解到,已不少銷售諾基亞手機的“串貨商”聯(lián)合開展拒交“串貨”罰金行動;已交罰金的經銷商,則打算通過訴訟方式追回。
一名經銷商稱,諾基亞對“串貨”的控制,其實是想壟斷營銷渠道以維持高額利潤。其實,“串貨”是市場的正常選擇,能打破諾基亞方面的價格壟斷,是有利于消費者的市場行為。
另外,以“串貨”手機得不到正常質保,出現(xiàn)問題不能異地換機等為由,董居忠還將濟南諾基亞客戶服務中心、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5月20日該案在歷下區(qū)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宣判。
糾紛回述:曾引發(fā)集體拒賣并波及全國
去年6月,因諾基亞“串貨”問題,從濟南開始的集體拒賣諾基亞手機行動事件先后波及長沙、上海等多地經銷商。
從去年6月中旬至9月上旬,本報先后刊發(fā)《諾基亞在濟遭集體拒賣》、《濟南經銷商赴京聲討諾基亞》、《國家部委介入“串貨”糾紛調查》等10余篇報道,在全國范圍乃至海外都引起較大反響。從今年2月開始,“串貨”糾紛步入法律程序后,本報也一直關注。
山東通訊城經銷商代表董居忠在搜集相關證據(jù)后,成為首個通過訴訟途徑向諾基亞“發(fā)難”的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