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來自網友方面的觀點也有另外一種理解:盡管網游公司有規(guī)定的制訂權與修改權,但一款游戲能否運營下去,還需要參與者——游戲玩家的認同,在一款經久不衰的游戲中,亦體現(xiàn)玩家相關規(guī)則的認同,這種認同某種意義上帶有契約性質。
與此同時,伴隨國家對虛擬貨幣轉讓征稅的實施,對網絡虛擬道具交易的稅收征管也將逐漸納入日程,前文已提到,網游已聚集了越來越多的社會財富,可以想像,來自這一領域的稅收也會越來越多,由此,公權力介入網絡游戲的立法成本也可以逐漸“羊毛出在羊身上”了。
或許,呼吁“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已正當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