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有關方面獲悉,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五部門聯合掛牌督辦的安徽滁州“騎士音樂網”侵犯著作權案,已于2010年12月21日由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定,該網站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利用互聯網向他人傳播錄音制品1743首,違法所得達100余萬元,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該案三名被告人凌勱、王中良、夏涌清均為“80后”,其中“騎士音樂網”創(chuàng)辦人凌勱大學肄業(yè)后一直無業(yè),王中良具有大專文化,系個體經營者,而夏涌清則是大學文化,案發(fā)前任安徽省滁州市瑯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4年底,凌勱大學肄業(yè)在合肥期間,了解到互聯網上音樂類網站人氣旺、流量大,市場前景好,便產生了自己創(chuàng)建一個音樂試聽網站賺錢的念頭。隨后,凌勱建立了此前自己申請注冊的www.5474.com(域名諧音“我是騎士音樂網”)。2005年底,因 www.5474.com所屬的域名注冊公司暫時倒閉,凌勱又耗資1.5萬元購買了www.qishi.com新域名,同時將網站正式更名為“騎士音樂網”,后期隨著www.5474.com所屬公司恢復正常,兩個域名同時為該網站提供DNS解析服務。
接下來凌勱以每臺每年約兩萬元的價格租賃了三臺服務器用于存放網站數據,并自己編寫程序結合下載軟件,開始從其它音樂網站大量下載完整的原唱版歌曲上傳到自己的服務器中,后期又不斷添加更新。與此同時,凌勱編寫網站程序,將所有音樂發(fā)布到自己的互聯網網站上免費供網民試聽。網站搭建后,凌勱加盟各類廣告聯盟,在網站首頁和播放頁面等顯著位置投放了大量商業(yè)性質廣告,通過瀏覽其網站的網民點擊廣告賺取提成。
2005年,凌勱陸續(xù)接到國際唱片業(yè)協會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來的侵權警告信,要求其刪除未經授權的歌曲。剛開始凌勱按要求刪除了其中一部分,但隨著警告信所列侵權歌曲數量的增加,凌勱便不予理會,也不再刪除,反而不斷增加侵權歌曲。2007年上半年,在家人的勸阻下,凌勱萌生了轉讓網站的念頭,并積極尋找買家。2007年9月,凌勱通過網絡認識了王中良、夏涌清,雙方談妥以44萬余元的價格整體轉讓騎士音樂網。王中良、夏涌清通過轉賬和付現的方式一次性繳付了38.39萬元、余款通過網站廣告收益償清后,獲得了該網站的所有權。王中良、夏涌清在經營期間,凌勱給予了技術指導,并明確告知他們收到侵權警告信的處理方法。
收購“騎士音樂網”后,王中良、夏涌清在保留原歌曲的基礎上,繼續(xù)通過從其它網站下載歌曲更新上傳至自己的網站,然后向網民免費提供免費音樂試聽服務,并通過廣告點擊數從中牟利。在此期間,王中良、夏涌清不斷收到國際唱片協會的警告信,開始還刪除一部分,后期亦不再理會。2009年,夏涌清將該網站數據復制到自己經營的滁州市瑯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器中。
自2004年至案發(fā),“騎士音樂網”共從四家公司獲得廣告收益131萬余元。經國際唱片業(yè)協會版權認證,“騎士音樂網”侵權513首歌曲。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凌勱、王中良、夏涌清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利用互聯網向他人傳播錄音制品1743首,且以刊登收費廣告的方式收取費用,凌勱獲得違法所得100余萬元,王中良、夏涌清獲得違法所得15萬余元。檢察機關據此以上述三名被告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