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宜興市法院11日對該院受理的首例利用網絡開設賭場案和聚眾賭博等6件涉賭案件9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涉案近6000萬元的網絡賭球案主犯陳旭被判刑1年6個月。
宜興市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陳旭成為境外賭博網站金沙網站、大家樂網站南京一級代理下面的宜興總代理(二級代理),后將被告人王明發(fā)展為三級代理,約定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的分成比例為2:3:5。
被告人王明發(fā)展了下線會員多名并為下線會員提供賭博賬號,下線會員通過賭博賬號投注國內外足球、籃球等比賽進行網絡賭博。
2008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裴文受被告人王明指使,負責向會員提供賭博賬號、上下線結賬。同年8月至9月間,發(fā)展的會員在金沙網站上賭博投注額為人民幣4982萬余元,在大家樂網站上賭博投注額為人民幣812萬余元。